1. 认真贯彻执行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危险品保管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对自己分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负责。
2.实验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储存室采取双人双管制,即药品保管员与实验室分管领导须同时到场方能开启储存室。
3.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烟火,并配备灭火设施以及报警通讯装置。
4.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
5.领取危险品,需向实验技术人员递交领取申请表,注意节约使用;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当天如有剩余,应在使用当天归库,严禁随意丢弃、倾倒或私自保存,更不准转送其他部门和个人,否则后果由领用人自负。严禁把危险化学品带出实验室。造成危险化学品的流通渠道不明的,后果由领用人自负。
6.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
7.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指导教师应详细指导,不得善自离开,实验课教师应对实验安全、废弃物的处理负责,防止污染环境。
8.危险品保管员调离工作时,要分管领导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开列清单,交接清单至少保存三年。